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的要求,財政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落實財政支持貧困村微小型項目由村級組織自建自營有關政策的通知》(財辦庫〔2019〕75號)。現轉發給你們,同時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財政部要求,不得限制符合條件的貧困村自建自營財政支持的微小型項目。
二、認真梳理轄區內基層執行政府采購的情況,積極為基層提供服務和指導。執行中遇到問題的,請及時向我局反饋。
附件:《財政部辦公廳關于落實財政支持貧困村微小型項目由村級組織自建自營有關政策的通知》(財辦庫〔2019〕75號)
北京市財政局
2019年4月9日